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🈸 提醒宏福苑業主須於10.15限期前,交回已填妥及簽署的「接受收購建議信件」,不論其作出哪一個選項,均須於10月15日限期屆滿當日或之前,完成簽署出售其宏福苑單位的《買賣協議》。 尚未簽署的業主記得把握時間。如業主因特殊情況未能及時簽署出售其宏福苑單位的《買賣協議》,特區政府會本着情、理、法兼備,並且以情為先的原則…

作者 wong.999wong發佈 10月12日(星期一)12:33首次收錄 10月15日(星期四)04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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應該搬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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留言及回覆10 則

這是〈特區政府提醒宏福苑業主於10月15日前簽署買賣協議〉的一則留言。

  • yu_ling_999
    希望宏福苑居民有新的生活🙏🙏🙏
    10月12日(星期一)11:511 讚好詳情
  • happy_to_lee
    政府安排可以算合理
    10月12日(星期一)11:53詳情
  • wongsuisui99
    我睇過政府按排㨂樓位置也唔同區域,災民選擇自己要求屋苑價錢可接受。
    10月12日(星期一)12:001 讚好詳情
  • yung_wong_sui
    宏福苑居民還有3日考慮,政府講有特殊情況不能簽,政府話可以作出調整。值得讚賞吓!
    10月12日(星期一)12:04詳情
  • sukyi.leung
    宏福苑已變成一個唔理想居住地方,我每次經過感覺好唔開心,希望居民可以走出死結。
    10月12日(星期一)12:091 讚好詳情
  • sukysl2000
    災難後,政府也付出不同方案協助災難,做得好👏
    10月12日(星期一)12:12詳情
  • chan_wong_wing
    政府做得好👍👍👍
    10月12日(星期一)12:20詳情
  • tung_wan_wan
    應該考慮吓政府提供的地方
    10月12日(星期一)12:22詳情
  • wong.999wong
    應該搬走
    10月12日(星期一)12:33(本則)
  • wongw000
    算啦!走去新居屋過自己生活
    10月12日(星期一)12:41詳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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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及時間

媒體
Threads
版面
Threads · 特區政府
作者
wong.999wong
類型
社交媒體(Social Media)
地區
海外
來源
waiwai00234 (Threads)
來源編號
tikhub_threads
發佈時間
2026年10月12日(星期一)12:33(香港時間)
首次收錄
2026年10月15日(星期四)04:51(香港時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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