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宏福苑業主如接受收購 本周四或之前須簽《買賣協議》

發佈 10月13日(星期二)首次收錄 10月13日(星期二)16:4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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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文匯報訊(記者 文森)大埔宏福苑A座至H座共8座的業主,如已於8月31日或之前交回已填妥及簽署的「接受收購建議信件」,不論其作出哪一個選項,均須於本周四(15日)限期屆滿當天或之前,完成簽署出售其宏福苑單位的《買賣協議》。有立法會議員提醒,若在沒有特殊情況下,未有在限期簽訂《買賣協議》,相等於未有在法律上確認向政府出售其持有的業權,有可能會被視為拒絕出售,因此提醒尚未簽署《買賣協議》的業主把握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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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區
香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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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佈時間
2026年10月13日(星期二)(香港時間)
首次收錄
2026年10月13日(星期二)16:41(香港時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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